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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保监发〔2014〕44号)及相关规定,现将“紫金信托·恒居2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17年8月18日,利安人寿投资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紫金信托”)发行的“紫金信托·恒居2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项目”),交易金额为1亿元。本项目发行人紫金信托,是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利安人寿的股东,持有455,610,079股利安人寿股份,持股比例约为9.65%。该笔交易额超过三千万元,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紫金信托•恒居2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融资人:南京临江御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资金用途:用于南京恒景滨江城项目开发建设

4.发行规模:8.3亿元人民币。

5.信托计划期限:2年,满1年受托人、借款人均可选择提前收贷/还款。

6.增信措施:(1)恒大地产南京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共同还款人;(2)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3)土地抵押、项目公司股权质押:抵押土地为南京恒仕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今年5月在盐城市亭湖区拍得的20170801地块,质押股权为开发该地块的项目公司盐城普耀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7.还款来源:融资人未来各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

8.预期年化收益率:7.4%。

9.收益分配及还款方式:每6个月分配一次收益,到期分配本金和剩余收益。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紫金信托是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利安人寿的股东,持有455,610,079股利安人寿股份,持股比例约为9.65%。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紫金信托前身为南京市信托投资公司,成立于1992年,是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24.53亿元人民币,净资产超过30亿元。紫金信托的控股股东为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10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紫金信托引入日本三井住友信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三胞集团等多家国内外知名企业作为战略投资者。

2016年,紫金信托在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的信托行业评级初评中获得最高评级A级,并先后荣获“年度最佳稳健增长信托公司”、“金融创新奖”、“最佳收益表现信托公司”、“年度影响力品牌”等荣誉。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该重大关联交易价格的基本定价策略为考虑市场上与本项目交易结构类似的公开市场金融工具的估值,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风险折价和溢价的调整。

(二)定价依据

本项目定价选择的基础估值工具为15恒大02,评级AAA(中诚信证评,2017年6月26日),融资主体同为本项目担保人。15恒大02起息日期为2015年7月8日,到期时间为2019年7月8日,剩余期限比本项目短1个月左右。15恒大02作为基础估值工具具有较好的参照性。15恒大02在2017年8月18日的中债估价收益率为6.1966%。经流动性风险溢价、含权折价以及抵押物增信折价调整后,项目估值定价约为7.3%,本项目最终定价为7.4%,价格公允。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本项目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7.4%。

(二)交易结算方式

本项目的结算方式为现金结算。本项目自生效后每6个月分配一次收益,到期分配本金和剩余收益。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1.本项目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生效条件

(1)信托文件已签订;

(2)利安人寿按时足额交付信托资金。

2.本项目协议生效时间为2017年8月18日。

3.本项目协议履行期限为2017年8月18日至信托计划终止日。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1.决策机构:该重大关联交易经利安人寿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决策时间:2017年8月15日

3.决策结论: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紫金信托·恒居2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紫金信托·恒居2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金额不超过1亿元。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1.审议方式:本关联交易经董事会书面会议审议表决通过。

2.审议过程:该重大关联交易审议表决的参与主体为除关联董事外的所有董事。主要意见为同意执行该重大关联交易。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