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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项目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的披露公告

 

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19〕35号)有关规定,现将利安人寿全资子公司上海安合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合发展”)向利安人寿申请股东借款并签订《借款合同》的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交易对手情况

上海安合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21年12月08日,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龙大江,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注册资本金为8.5亿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10MA7D8CQA57。安合发展为利安人寿100%控股子公司,因此安合发展为利安人寿关联方。

二、关联交易类型及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概述     

利安人寿和安合发展于2021年12月28日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利安人寿向安合发展借款2.55亿元,借款利率参照银行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75%。

(二)关联交易类型

安合发展为利安人寿全资子公司,本次由安合发展向利安人寿借款2.55亿元,按照《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为利益转移类关联交易且属于重大关联交易范畴。

(三)交易标的情况

交易标的为利安人寿出借款项2.55亿元。

三、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本次借款合同借款利息为4.75%。

(二)交易结算方式

每年由利安人寿出具《利息通知单》给安合发展,安合发展凭利息通知单计提和支付应付利息。

(三)协议生效条件

自双方盖章起生效。

(四)协议生效时间

2021年12月28日,利安人寿与上海安合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并加盖公章,故协议生效时间为2021年12月28日。

(五)协议履行期限

借款期限为五年,从利安人寿支付借款之日起计算,从乙方支付借款之日起计算,经双方协商一致借款期限可展期。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借款利息参照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75%计算,价格公允。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机构

本项目经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现场审议通过。

(二)决策时间

2021年12月27日

(三)决策结论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设立合肥华润大厦A座写字楼项目公司向股东借款的议案》。

(四)审议方式与过程

1.审议方式:本项目经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现场审议表决通过。

2.审议过程:该重大关联交易审议表决的参与主体为所有董事。主要意见为同意执行该重大关联交易。

六、银保监会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5日

 

 

利安人寿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利安人寿的独立董事,我认真审阅了《关于拟设立合肥华润大厦A座写字楼项目公司向股东借款的议案》,现发表以下意见:

一、为收购合肥华润大厦A座写字楼项目,利安人寿在上海杨浦区设立全资项目公司——上海安合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安合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利安人寿借款2.55亿用于支付部分购房款,借款期限为5年,借款利率参照银行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75%。上述借款属于重大关联交易,其定价是公允的。

二、公司对上述重大关联交易执行了严格的内部审查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制度的规定。

三、上述重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保险消费者的利益。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7日